专业体☉育的职业病可办工伤吗
可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患职业病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ξ 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ω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卐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ㄨ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〇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综上所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来看,这个职业病也是属于工伤审定的范围之内的,但是具体能@不能索赔到的话还是要看具体】实际情况的,要把申请的资料提交到当地的社保局,等待社保局对资料审核完毕出结♀果。